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审计、财政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根据《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政法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报销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支出合规、手续齐备、会审报账、先审后支、钱账分管、钱物分离、主管审批、当月清结的原则。
第二条 本院所有支出应附有支出对应项目的申请单或审批单。财务支出应尽量做到集中采购,不得故意规避审批流程或化整为零,规避上一级审批环节。
第三条 各项支出事项应书面申请批准,原则上不得先购后批或先支后审,但下列情况可经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先行购买,并于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予以报销。
(1)不可抗力,需立即购买用于急险救灾的。
(2)突发事件,不立即购买物品用于救急会造成更大损失和危害生命安全的。
(3)情况特别紧急无法先行审批的或情况紧急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无法履行审批手续的。
遇有上述情况应立即电话请示,情况特急或电话无法请示的,由现场职务级别最高人员决定。
第四条 差费、物品购买、维修、接待及项目等财务报销支出按以下要求分级审批
支出数额10000元以下的(包括10000元)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支出10000元-20000元(包括食堂单笔支出超过10000万元)由支出项目分管领导提请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支出2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领导或支出项目分管领导提请党组研究决定或经党组主要领导同意进行会审、会签。
访惠聚项目经费由访惠聚工作队研究后按报销程序支出,支出10000元以上的由访惠聚工作队提请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支出20000元以上的提请党组研究决定或经党组主要领导同意进行会审、会签。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单一式两联,一份交政治部,一份报销时交财务人员;
出差机票、火车票、住宿及其他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
出差报销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单据:
(1)出差申请单;
(2)住宿发票及刷卡小票。
第六条 参加培训及各类会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出差或参加2天以上培训及各类会议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七条 参加培训、会议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报销单据,单据不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不予审核报销。
(1)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参加会议或培训报告(附会议、培训文件);
(2)出差人员申请单;
(3)飞机票或火车票;
(4)住宿发票及刷卡小票;
(5)培训费用发票及刷卡小票等。
第八条 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须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及情况说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采购人员根据申请单政采云平台购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前往购买,报销时需提供以下票据:
(1)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情况说明;
(2)原始发票;
(3)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供货明细单;
(4)供货商提供的采购审批表和同意支付审批单。
第九条 办公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维修需填写车辆、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维修申请单;
(2)原始发票;
(3)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供货明细单;
第十条 接待需填写接待申请单,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接待申请单;
(2)原始发票。
第十一条 物品采购(水果、蔬菜、生活用品、奶制品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须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及情况说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采购人员根据申请单政采云平台购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前往购买,未经采购人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领取人需签字确认,不得以单位名义签字领取,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采购申请单;
(2)原始发票;
(3)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供货明细单;
(4)其他。
第十二条 单位水、电、气、暖、网络技术等特种行业开支,应有办公室负责核实缴纳,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审核签批单;
(2)原始发票;
(3)附件。
第十三条 参加培训、会议、出差、购买物品和接待事项完成之日起七日内持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不能按时报销的需附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除办公室商财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按月结账外,其他账务的报销应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探亲费、会议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1)报销人准备齐全所需单据后到财务人员处审核;
(2)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制作报销审批单;
(3)报销人持审批单交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4)报销人将签完字的审批单及票据交给出纳;
(5)审批单与报销金额不一致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金额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