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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8-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工作任务。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领导全州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全州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七)对全州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州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十)提出全州检察机关机构改革、设置的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于全州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请示和答复。 

(十二)负责全州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州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三)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县、市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负责全州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